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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外观、联邦知识产权(在线咨询)、美国外观如何申请

美国联邦知识产权事务所深圳代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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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国专利申请,美国商标注册,美国知识产权

    授权或驳回后相关事项介绍

     1.办理专利权登记手续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未发现驳回理由的,美国外观如何申请,专利局将发出授权通知书和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申请人接到授权通知书和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以后,应当按照通知的要求在两个月之内办理登记手续。办理登记手续时,不必再提交任何文件,申请人只需按规定缴纳专利登记费、公告印刷费、印花税和授予专利权当年的年费。授权当年按照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中指明的年度缴纳相应费用。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的,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的权利。

      2.驳回申请和请求复审

      在审查程序中,申请人应审查员要求陈述意见或进行修改或补正以后,专利局认为申请仍不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将作出驳回申请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对专利局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请求复审应当提交复审请求书,说明复审的理由。为了支持复审理由或者消除申请文件中的缺陷,申请人在请求复审时,可以附具有关证明文件或资料,也可以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修改应当仅限于消除驳回决定指出的缺陷。复审请求应当由全体申请人共同提出。复审请求还应当缴纳复审费。申请人对复审决定不服的,美国外观设计专利,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3.专利权的维持

      专利申请被授予专利权后,专利权人应于上一年度期满前缴纳下一年度的年费。期满未缴纳或未缴足的,专利权人可以自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补缴,同时按超过的时间缴纳滞纳金。补缴期满年费和滞纳金未缴纳的或者缴纳数额不足的,专利权自上一年度届满终止。

      4.专利权的终止

      根据专利权终止的原因可分为:

      (1)期限届满终止:发明专利权保护期限20年,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保护期限10年。

      (2)未缴费终止:专利局发出缴费通知书,通知申请人缴纳年费及滞纳金后,申请人仍未缴纳或缴足年费及滞纳金的,专利权自上一年度届满终止。

      (3)专利权人主动请求放弃其专利权。

      5.申请权(或专利权)的恢复

      当事人因正当理由耽误期限的,可以在收到专利局发出的处分决定之日起两个月内,向专利局请求恢复权利。请求恢复权利的,应当提交恢复权利请求书,说明耽误期限的正当理由,缴纳恢复费,请求人在请求恢复权利的同时,还应当办理权利丧失前应当办理的相应手续,消除造成权利丧失的原因。

      申请人因未缴纳申请费,其专利申请被视为撤回的,在请求恢复权利的同时,还应当补缴规定的申请费;申请人因逾期未答复审查员意见,其专利申请被视为撤回的,在请求恢复权利的同时,还应当补交答复文件;申请人因逾期未办理实质审查请求手续,美国外观,其专利申请被视为撤回的,在请求恢复权利的同时,还应当补交实质审查请求书和/或补缴实质审查请求费;申请人因未办理登记手续被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的,在请求恢复权利的同时,美国外观专利申请流程,还应当补缴专利登记费、授权当年的年费和印花税;专利权人因未缴纳年费,其专利权被终止的,在请求恢复权利的同时,还应当补缴相应年费和滞纳金。

      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对专利局发出的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应当先办理恢复权利手续,然后提交意见陈述书向专利局陈述意见。 

      6.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

      专利申请自公告授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专利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应当按规定缴纳无效宣告请求费,提交无效宣告请求书和必要的证据一式两份,无效宣告请求应当结合提交的所有证据,具体说明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并指明每项理由所依据的证据。请求人未具体说明无效宣告理由,或者提交证据但未结合提交的所有证据具体说明无效宣告理由,或者未指明每项理由所依据证据的,其无效宣告请求不予受理。任何一方当事人对专利的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审查决定发生法律效力以后,由专利局予以登记和公告。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7.专利登记簿的法律效力

      专利局在授予专利权时,建立专利登记簿,专利登记簿与专利证书上记载的内容一致,在法律上具有同等效力;专利权授予之后,专利的法律状态变更仅在专利登记簿上记载,由此导致专利登记簿与专利证书上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专利登记簿上记载的法律状态为准。

      专利申请被授予专利权之后,任何人都可以向专利局请求出具该专利的专利登记簿副本。专利登记簿副本可以作为证明专利法律状态的凭证。



    日本专利制度简介

      日本专利包括发明(称作特许)、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类型。日本发明专利是指针对产品技术结构、方法、工艺流程或工艺参数改进所提出的新法的技术方案。发明专利的效期为自申请日起20年,医药品和农药发明专利有效期可申请延长,但不得超过5年。日本实用新型专是指针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技术特征改进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专利无实质审查,一般申请日后6个月可授权,有效期为自申请日起10年。如果同为产品技术,则申请人可以选择申请发明专利还是申请实用新型专利。日本外观设计专利是指针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外观设计专利自注册日起20年。所接受的申请语言只有日语。

    日本专利制度历史概况

      从1879年开始,日本政府研究建立专利制度。近年来,日本对日本专利法作了多次修改,其中1993年修改的主要内容是采用了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无审查登记制度,即不再对实用新型申请进行实质审查,实用新型专利权权利期限由以前的10年改为6年(1994年1月1日实施)。1996年1月1日实施的修改法取消了公告制,把以前的专利权授权前异议改为授权后异议,缩短了审批和授权的时间。1996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修改法对专利收费作了新规定:取消以前的印花,直接交付现金。

    日本专利类型

      发明专利:发明专利自申请日起20年(医药品和农药可多延长五年)。

    实用新型专利:无实质审查,一般申请日后6个月可授权,实用新型专利自申请日起6年。

    外观设计专利:外观设计的保护期自注册之日起为15年。

    日本专利审查制度

      日本发明专利审查和中国发明专利审查类似,同样采用先申请原则;早期公开原则和请求审查原则。专利申请案于申请日(优先权日)起18个月后公开。申请日(或优先权日)起3年内需请求实质审查。

    日本实用新型专利审查同样和中国新型专利审查类似,采用登记制度,无须实质审查即可获得专利权,5-7个月内准予注册,即可获得专利证书。

    日本专利制度的特点

      一、日本的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中,申请人须于提出申请前针对该新型的可注册性进行检索。如申请人未能履行此义务,其将无法主张该新型专利权。

    二、日本的外观设计采用了局部外观设计注册制度,对某些具有局部特征的形态、形状,允许注册局部外观设计。如果运用这种新的局部外观设计注册制度,在注册了有特征的部分之后,遇到第三者采用了该有特征的部分,尽管整体不同,也能起诉其侵权。

    三、计算机软件可在日本获得发明专利。

    四、日本加速专利审查制度:

    (1)是优先审查(preferential examination)制度,专利申请人或第三者都可以申请。

    条件:

    *已提交实审请求(可能同时提交了优先审查申请);

    *该申请已被公布(公开);

    *第三者正在实施权利要求的发明

    (2)是早期审查(accelerated examination)制度,只有专利申请人可以申请。

    可在提申请同时提加快审查请求,快可在6个月获得授权,提加快请求要附加现有技术检索报告,此报告一般为专利代理人所做,知识产权局不提供检索服务,无规费,审查员受到请求和检索报告后进行检索和审查,是否能加快有风险。条件:

    *已提交实审请求(可能同时提交了早期审查申请);

    *还没有开始实质审查;

    *及下列任意一种情况:

    申请人或其被许可人正在实施或者在2年以内计划实施其权利要求的发明;

    申请人在日本以外的国家提交了相应的专利申请;

    申请人为学术团体,例如大学;或

    申请人为小型企业或个人。

    日本专利申请程序与费用

    1.日本特许专利—发明专利

      1)、日本专利申请所需文件 :说明书暨图式(可送英文本,2个月内补日文译本);委任书(可后补);

    2)日本特许专利申请优先权的,需要提供:

    ——他国一申请案之申请日起12个月内提出要主张优先权之申请案;

    ——申请时即需主张,优先权认证本可于优先权日起16个月内补呈日本政府;

    ——国内优先权于前案申请日起12个月内主张,且前案须放弃。

    3)、日本专利审查程序:

    ——审查制;

    ——专利申请案于申请日(优先权日)起18个月后公开;

    ——申请日(或优先权日)起3年内需请求实体审查。

    4)、日本特许专利专利维持费:

    注册前缴1-3年年费,注册日起第4年前开始逐年缴。

    5)、日本特许专利期限:自申请日起20年。

    2.日本实用新案专利——实用新型专利

      1)、日本专利申请所需文件:说明书暨图式(可送英文本,2个月内补日文译本);委任书(可后补)。

    2)、日本实用新案专利申请优先权主张:

    ——他国一申请案之申请日起12个月内提出要主张优先权之申请案;

    ——申请时即需主张,优先权认证本可于优先权日起16个月内补呈日本政府。

    3)、日本实用新案专利申请审查程序:注册制。

    4)、日本实用新案专利专利维持费:

    注册前缴1-3年年费,注册日起第4年前开始逐年缴。

    5)、日本实用新案专利期限:

    2005年(平成17年)4月1日以后:实用新案专利期限为申请日起 10年

    1994年(平成6年)1月1日-2005年(平成17年)3月31日:实用新案专利期限为申请日起 6年

    1988年(昭和63年)1月1日-1993年(平成5年)12月31日:实用新案专利期限为登记日起10年

    补充说明:日本实用新案专利申请主张权利时须有专利局发给之技术评价书。

    3.日本意匠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1)、日本意匠专利申请所需文件:说明书暨图式;委任书(可后补)。

    2)、日本意匠专利申请优先权主张:

    ——他国一申请案之申请日起6个月内提出要主张优先权之申请案;

    ——申请时即需主张,优先权认证本可于3个月内补呈日本政府。

    3)、日本意匠专利申请审查程序:审查制。

    4)、日本意匠专利专利维持费:

    注册前缴1年年费,注册日起第2年前开始逐年缴。

    5)、日本意匠专利期限:自注册日起15年。[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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